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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城乡规划局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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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城乡规划局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设5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人事、财会工作;综合技术股:负责全局规划技术工作的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城市规划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管理工作;村镇规划股:负责各镇规划管理工作;监察管理股:负责市规划批后管理和规划验收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局(城乡规划局)本级1个预算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鹤山市城乡规划局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综合技术股,村镇规划股,监察管理股。鹤山市城乡规划局编制人员人数15人(实有人数17人),退休人员8人。下属事业单位(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编制8(实有8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二部分)2015年鹤山市城乡规划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第三部分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城乡规划局2015年支出决算888.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88.67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43.54万元,占总支出49.9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45.13万元,占总支出50.09%,主要支出项目有:鹤山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100万元;鹤山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A区、B区)65.01万元;西部城区规划调整及控制性项目费68万元;滨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万元;2012年农村整治规划费44万元;鹤山市西部城区规划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服务项目27万元;古桥片区总体规划费13.50万元;鹤山市生态控制线规划18.50万元;中国侨都步行径(鹤山段)规划设计费18万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费7.59万元;2015年市级村庄整治奖金6.6万元;办公设备、家具设备购置9万元等项目。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的主要项目是执法经费24.91万元。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度总收入888.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88.6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05.56万元,增长30.09%。主要原因:是2015年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元和2014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元和2014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元和2014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 万元和2014年决算数持平。

(二) 2015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度总支出 888.6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779.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及专项规划编制支出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84.10万元,增长30.94%,主要原因是专项规划编制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7.48万元,增长47.1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提高。

(3)住房保障支出36.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46万元,增长10.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888.67 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 888.67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收入779.16万元,占本年收入8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54.56万万元,占本年收入6%。

3、住房保障收入36.98万元,占本年收入4%。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7万元,点本年收入2%。

(二)事业收入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经营收入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四)其他收入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888.67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443.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9.91%。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34.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6.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7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445.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50.09%。其中:城乡社区支出445.13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规划编制经费支出等。

(三)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经营支出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81.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减少41.80 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7.0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7.03万元,增长352.33%,主要原因是:(1)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申请资金,(2)政府性基金是根据当年实际收入、其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全市统筹安排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1.80万元,下降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0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7.03万元,增长352.33%,主要原因是专项规划项目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481.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20%。与2014年相比,增加82.61万元,增长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372.15万元,占77.2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6万元,占11.3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7万元,占3.73%;住房保障支出36.98万元,占7.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372.15元(其中: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334.02万元;项目支出38.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等;住房保障支出36.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7万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3.5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01.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9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231.94万元、奖金20.9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9.81万元,绩效工资15.54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4万。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2.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7%。主要包括办公费10.99万元、印刷费1.95万元、水费0.51万元、电费5.22万元、邮电费3.09万元、维修(护)费 2.64万元、公务接待费 2.95万元、劳务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0万元,办设备购置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8.47万元,占基本支出24.46%。主要包括退休费 40.12万元、抚恤金14.44万元、医疗费13.06万元、住房公积金36.98万元、奖励金3.6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4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如三公经费为0,要在此作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8.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XX单位出国团组 0 个、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XX会议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元,主要用于……;(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元,主要用于……。增减变化……原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31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0 辆、更新购置0 辆,购置支出 0 元,平均每辆 0元;(2)公务车共有车辆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2辆用于正常办公,其中1辆全2015年5月移交到鹤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其余3辆属于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一般执勤执法,日常巡查。)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8.31万元,平均每辆2.08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47 万元,下降47.34%,主要原因:其中1辆车于2015年5月移交到鹤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减少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减少0.16万元,下降5.14%(2015年发生国内接待61次,接待人数共536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6万元,比2014年增加8.97万元,增长1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类支出10.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78.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正常办公工作,其中1辆于2015年5月移交到鹤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其余3辆属于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一般执勤执法,日常巡查。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