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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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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是隶属鹤山市城乡规划局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能:(1)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我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2)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处罚;(3)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整治城市市容、卫生、交通秩序。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队(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本级1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5年度总收入130.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0.59万元,比2014年度决算数增加31.27万元,增长31.48%,主要原因是人员补贴提高,本年补发2014年的绩效工资。    

2)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支出130.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6.6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补贴提高。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6万元,增长9.98%,主要原因是人员医疗补贴和计生补贴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112.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71万元,增长34.2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补贴增加,本年补发2014年的绩效工资。    

4)住房保障支出10.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1万元,增长23.46%,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积金增加。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合计130.59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130.5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和计生补贴。    

3)城乡社区支出112.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一般专项和其他专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0.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本年全年收入合计的0%    

(三)事业收入0元,占本年全年收入合计的0%  

(四)经营收入0元,占本年全年收入合计的0%    

(五)其他收入0元,占本年全年收入合计的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合计130.59万元,具体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130.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12.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和计生补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0.0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三)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经营支出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6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2.42万元,增加44.2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补贴增加,本年补发2014年绩效工资,导致数额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1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15万元,减少4.41%,主要原因是执法汽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6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2.42万元,增加44.2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补贴增加,本年补发 2014年绩效工资,导致数额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1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15万元,减少4.41%,主要原因是执法汽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6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0.93%,比2014年增加32.42万元,增长44.2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补贴增加,本年补发 2014年绩效工资,导致数额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5万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6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5.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3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26万元,津贴补贴6.40万元,奖金1.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62万元,绩效工资15.54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8%。主要包括办公费8.19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1.03万元,邮电费0.23万元,维修(护)费0.50万元,劳务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19%。主要包括退休费3.03万元,医疗费3.79万元,住房公积金10.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4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6.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9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6.19万元,平均每辆2.06万元。比上年增加3.96万元,原因是2014年决算数统计口径有误,本年度其他专项中的汽车运行维护费也要求在 “三公”经费中列支。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履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0万元。比2014年增加6.07万元,增长18.9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0.86万元,均用于政府采购货物。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    12月    31,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用于一般执勤执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