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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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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是鹤山市城乡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1)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我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2)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处罚;(3)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整治城市市容、卫生、交通秩序。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离退休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加强日常巡查执法,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保障我市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2)落实执行市政府《关于新华市场正面公共秩序整治工作会议纪要》对新华市场内外秩序和周边的违章搭建进行清拆,临时摆卖进行清理,使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提升。

3)做好我市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摸底工作。

4)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规划监察和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

5)加强对住宅小区内私自进行改建、扩建、开挖地下室、擅自侵占公共空间等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6)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市政府、市信访部门、12345政府热线交办的投诉。

7)配合市其他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9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3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9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99.32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73.26万元,占73.76%。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52.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7万元。

(二)项目支出26.06万元,占26.24%。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决算支出26.0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日常执法经费15.55万元,该项支出比上年减少原因是拆迁项目减少;执法汽车运行维护费9.7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80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3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3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 3 辆。主要包括车辆燃油费、维修保养费、路桥费、保险费及年检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5次,接待人数共15人。主要接待执法法律顾问和有关专业人士。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3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8万元,减少原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预算。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74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机关八项规定,履行节约,减少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