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6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鹤城镇公益性墓园二期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18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用于殡葬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47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2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鹤城镇公益性墓园二期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18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鹤山市鹤城镇公益性墓园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鹤城镇公益性墓园二期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184号)
附件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4:鹤山市鹤城镇公益性墓园二期建设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3日
附件:
相关稿件:

政务微博
鹤山政府网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