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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鹤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鹤城镇鹤城村、南星村项目拆旧区复垦调整方案的批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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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鹤山市鹤城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62号)的要求,鹤城镇人民政府编制了《江门市鹤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鹤城镇鹤城村、南星村项目拆旧区复垦调整方案》。该方案已于2026年9月2日批复同意实施(详见附件:粤自然资(江门鹤山)函〔2026〕1号),现将方案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拆旧区概况

  拆旧区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涉及鹤城镇鹤城村及南星村委会共2个地块,总面积为87.99亩。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采矿用地及村庄,实地为废弃砖厂及旧屋。

  (二)复垦规划

  拆旧区拟复垦为农用地87.99亩,其中复垦为园地86.31亩,复垦为其他农用地1.68亩。具体工作包括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植被重构工程。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项目拆旧区实地为废弃砖厂及旧屋,没有农民居住及使用,因此对拆旧区进行复垦不涉及农户搬迁,不需要对农户进行住房安置。

  (四)复垦工程及投资预算

  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编,2012年2月),拆旧区复垦总投资46.97万元,单位面积投资0.53万元/亩。

  二、公示方式和地点

  (一)网上公示: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二)张贴公示:鹤城镇人民政府、鹤城村委会、南星村委会的公告栏。

  附件:粤自然资(江门鹤山)函2026〕1号关于江门市鹤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鹤城镇鹤城村、南星村项目拆旧区复垦调整方案的复函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