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3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雅瑶镇大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0.896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7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雅瑶镇大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雅瑶镇大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0.896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折合13.4535亩,其中农用地13.4535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雅瑶镇大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0.896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折合13.4535亩(其中耕地12.159亩、其他农用地1.2945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6〕103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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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 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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