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5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矮山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0.328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2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5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大巷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0.511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2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5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大元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2.284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2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5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东安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2.450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2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5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亨美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0.830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2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5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三闸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2.1595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2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5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上格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1.064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2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5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西宁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1.809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2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5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东盛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0.011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2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6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0.0246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2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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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34号)
4.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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