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7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814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1月1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7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
1. 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1)
2. 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2)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73号)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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