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6〕1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2号)批复,同意将拟使用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元潭组集体经济组织、桃源镇蟠龙村小坑组集体经济组织、桃源镇蟠龙村上陂组集体经济组织、桃源镇蟠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属下的农用地3.9630公顷、未利用地0.28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合共4.2506公顷,安排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1月14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桃源镇蟠龙村民委员会(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元潭组集体经济组织、桃源镇蟠龙村小坑组集体经济组织、桃源镇蟠龙村上陂组集体经济组织、桃源镇蟠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农用地3.9630公顷、未利用地0.2876公顷,合共4.2506公顷,折合63.759亩,其中农用地59.445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元潭组集体经济组织、桃源镇蟠龙村小坑组集体经济组织、桃源镇蟠龙村上陂组集体经济组织、桃源镇蟠龙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9630公顷、未利用地0.2876公顷,合共4.2506公顷,折合63.759亩,其中农用地59.445亩(其中耕地4.0035亩、林地41.259亩、草地4.191亩、其他农用地9.9915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6〕102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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