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2026年度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里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现开展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2026年度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调查。

  一、拟征收土地概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已纳入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2026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项目用地,地块坐落于鹤山市鹤城镇,土地征收总面积约130亩。该地块属鹤山市鹤城镇 2026 年重点开发用地,区域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基础良好。鹤城镇计划于 2027 年完成地块土地征收及相关用地报批手续。后续将依托区域交通优势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定位,择优引进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保要求与地方发展导向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持续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优化城镇发展格局,改善人居环境,打造产城人深度融合发展片区。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范围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征求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一)对该事项实施的态度;(二)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三)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四)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参与方式及期限

  公示时间自2026年8月24日起至2026年9月2日(共10日),在本次征地项目涉及的村委公告栏张贴公告。公众如对本次征地项目实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信息以信函或电子邮箱方式实名向我单位或评估单位进行反馈。评估责任主体: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家欣,联系电话:0750-8890498;受委托评估单位: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曾工,邮箱:236177148@qq.com。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4日

图片1.png

图片4.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