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桃源镇公共墓园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77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的集体土地,用于殡葬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新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45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2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桃源镇公共墓园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7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鹤山市桃源镇公共墓园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桃源镇公共墓园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附件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4:关于鹤山市桃源镇公共墓园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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