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鹤山市沙坪街中东西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慎,遗失批准文号为鹤国土征字(1992)第541号、鹤国土征字(1992)第542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正本、副本。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鹤山市沙坪街中东西村民委员会
代理人:冯建文
2026年7月27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