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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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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6〕1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48号)批复,同意将广东省合成华侨农场属下的2.1736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未利用地0.0663公顷,合共2.2399公顷,安排作为工业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8月16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广东省合成华侨农场(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十三、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广东省合成华侨农场属下的2.1736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未利用地0.0663公顷,合共2.2399公顷,折合33.5985亩,其中农用地32.604亩、未利用地0.9945亩。

  具体涉及广东省合成华侨农场属下的2.1736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未利用地0.0663公顷,合共2.2399公顷,折合33.5985亩(其中林地32.2785亩、草地0.3255亩,未利用地0.9945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248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鹤山市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