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2026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使公众了解、参与鹤山市2026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询公众对鹤山市2026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

  一、土地征收项目

  鹤山市2026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本次征地项目涉及征收土地为鹤山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鹤山市共和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037公顷和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矮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1.6297公顷,共1.6667公顷(25.0005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详见下图。

图片4.png

  一、土地征收目的

  为实施鹤山市2026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征求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一)对该事项实施的态度;(二)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三)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四)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方式及期限

  公示时间自2026年6月5日起至2026年6月14日(共10日),在本次征地项目涉及的村委公告栏张贴公告。公众如对本次征地项目实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信息以信函或电子邮箱方式实名向我单位或评估单位进行反馈。评估责任主体: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家欣,联系电话:0750-8890498;受委托评估单位:广东京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联系人:林树桦,电话:020-87697428,邮箱:994673581@qq.com。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