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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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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0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城镇道路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宅朗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62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pdf

  附件2:鹤山市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附件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