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0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城镇道路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宅朗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62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pdf
附件2:鹤山市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附件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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