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9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龙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835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9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555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9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元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445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9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元龙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49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9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顺成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68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0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昌南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元龙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5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0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昌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40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0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昆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27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附件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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