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6〕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57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属下的1.8679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307 公顷,合共1.8986公顷,安排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土地共1.8986公顷,折合28.479亩(其中耕地20.118亩、园地0.3285亩、林地5.301亩、草地2.2695亩、其他农用地0.0015亩、建设用地0.4605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5〕257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6〕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57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属下的8.4067公顷国有农用地、0.309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076公顷,合共8.8236公顷,安排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用地项目: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土地共8.8236公顷,折合132.354亩(其中耕地32.286亩、园地19.9035亩、林地33.249亩、草地5.43亩、其他农用地35.232亩、建设用地1.614亩、未利用地4.6395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5〕257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6〕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57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属下的5.7243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426 公顷,合共5.7669公顷,安排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用地项目: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六、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土地共5.7669公顷,折合86.5035亩(其中耕地2.898亩、园地3.1935亩、林地65.625亩、草地3.1965亩、其他农用地10.9515亩、建设用地0.639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5〕257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附件1: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pdf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5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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