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城乡发展用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62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5〕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变化,我市鹤城镇编制了《江门市鹤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鹤城镇鹤城村、南星村项目拆旧区复垦调整方案》(以下简称为《调整方案》),现根据有关规定,将《调整方案》予以公示。
一、复垦期限
《调整方案》采用“先拆旧后建新”模式,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落实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实施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43号),2023年10月31日起广东自然资源厅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地块验收”事项委托鹤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即《调整方案》将在我局正式批复后开展土地复垦实施,复垦期限为自《调整方案》获得批复之日起的1年内。
二、规划目标
江门市鹤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鹤城镇鹤城村、南星村项目区拆旧区位于鹤城镇。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现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目标。
三、调整方案主要内容
1、项目拆旧区为2个地块,地块面积总面积为89.44亩,其中CJ001地块位于鹤城镇南星村,面积为5.6411公顷(84.62亩)、CJ002地块位于鹤城镇鹤城村,面积为0.3213公顷(4.82亩),地块权属性质均为集体土地。
2、项目拆旧区共89.44亩,土地利用现状为采矿用地及村庄,经过对拆旧区地块进行适宜性评价,确定拆旧区地块复垦的土地利用方向为:园地87.76亩、农村道路1.68亩。
四、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3日
五、公示方式及地点
1、网上公示地址:
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szrzyj/(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2、张贴公告:项目区涉及镇政府和村委会公告栏。
六、公告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函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邮编:529700;
2、联系电话:8890498,联系人:刘小姐。
本方案公示的最终解析权属于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附图:江门市鹤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鹤城镇鹤城村、南星村项目拆旧区现状图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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