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10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龙都村、三富村、旺龙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龙都村、三富村、旺龙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鹤山市桃源镇龙都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龙都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龙田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89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1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龙都村、三富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龙都村、三富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龙都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龙都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龙都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龙都村梅子岗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龙都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龙田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09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12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旺龙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旺龙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高厚里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新社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新社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269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13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旺龙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旺龙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新社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364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14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三洞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三洞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岗坳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坑尾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庆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庆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田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尧东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尧西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水口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305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15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桃源镇龙都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桃源镇龙都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坑尾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庆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庆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龙都村梅子岗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454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16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古造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古造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古造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莲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蟠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三岗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三岗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三岗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三岗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三岗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水口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珠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珠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珠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710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17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莲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蟠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水口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630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1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莲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珠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珠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65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19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四堡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四堡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三岗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三岗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三岗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三岗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岗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昆中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上藕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上新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余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706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20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四堡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四堡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三岗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余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26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2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龙口镇三洞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1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22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昆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10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23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上藕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上新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下藕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983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24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合底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4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25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鹤城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鹤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合底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塘北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塘中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古劳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松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01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26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鹤城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鹤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合底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古劳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66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27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合底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里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01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2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合底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36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29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鹤城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鹤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合底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松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47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30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合底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营信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32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3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鹤城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鹤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城西经济联合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51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32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鹤城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鹤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城西经济联合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48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33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56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34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塘北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塘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026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35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鹤城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鹤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谢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范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22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36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坪顶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营信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77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37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营信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1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3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龙口镇四堡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龙口镇四堡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营信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昆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779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39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禾谷经济联合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南塘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南塘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田段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498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40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南塘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345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4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坪山村、新联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坪山村、新联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南塘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水心洞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04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42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高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经济联合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虎尾坪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水浪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松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898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43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高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虎尾坪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松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075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44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先锋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先锋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高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西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71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45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鹤城经济联合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水浪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345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46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鹤城经济联合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856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47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水浪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45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4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松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655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49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6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50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88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5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006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52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坪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0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53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五星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五星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坪山经济联合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鹿子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57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54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五星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五星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水心洞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白坎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南方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虾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长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336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55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五星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五星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水心洞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鹿子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53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56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五星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五星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水心洞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鹿子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长兴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子连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子长联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37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57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五星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五星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水心洞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鹿子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子连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88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5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五星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五星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水心洞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经济联合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子长联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8955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59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新联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新联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水心洞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71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60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白坎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南方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虾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长兴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子长联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75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6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鹤城镇五星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鹤城镇五星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云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木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木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白坎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南方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虾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长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150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62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鹿子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3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63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鹤城镇五星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鹤城镇五星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云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木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南方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94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64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新联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新联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槟榔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谢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邹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299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65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邹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89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66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西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48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67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西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邹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24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6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390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69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89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70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4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7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云东村、昆华村、昆联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云东村、昆华村、昆联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莲花片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马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莲塘片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华村沙田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平沙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华村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017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72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莲塘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莲塘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32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73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莲塘片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578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74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56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75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马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村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889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76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村心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马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新田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周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56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77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村心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桥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周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新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94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7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云中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云中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村心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周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桥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560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79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木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桥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中心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35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80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云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木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98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8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云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4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附件1: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附件2: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9号)
附件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57号)
附件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附件5: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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