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和市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 | 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划拨使用权人 |
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 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民委员会 | 505.5平方米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双冲股份经济合作社 |
910平方米 | 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双冲股份经济合作社 | |||
2760.47平方米 | 鹤山市址山镇云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
666平方米 | 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双冲股份经济合作社 | |||
1605平方米 | 鹤山市址山镇云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宗地公示期为10天(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系电话:0750-8812933
联 系 人:梁先生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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