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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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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慎,遗失批准文号为鹤国土征(98)第16号、鹤国土出(98)第84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正本、副本。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代理人:黄志鹏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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