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和市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 | 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划拨使用权人 |
桃源镇人民政府 | 桃源镇钱塘村民委员会一村 | 748平方米 | 商业用地 | 鹤山市桃源镇钱塘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
桃源镇人民政府 | 桃源镇蟠龙村民委员会坑尾村 | 12965.82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坑尾股份经济合作社和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 |
桃源镇人民政府 | 桃源镇建桃工业区 | 6666.67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
桃源镇人民政府 | 桃源镇旺龙村民委员会珠岗村 | 7231.9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
宗地公示期为10天(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系电话:0750-8812933
联 系 人: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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