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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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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5〕3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49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坑尾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钱塘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977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0.0608公顷,合共2.0381公顷,安排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6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桃源镇蟠龙村民委员会、桃源镇旺龙村民委员会、桃源镇钱塘村民委员会(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坑尾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钱塘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1.9773公顷、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0.0608公顷,合共2.0381公顷,折合30.5715亩,其中农用地29.6595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坑尾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钱塘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773公顷、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0.0608公顷,合共2.0381公顷,折合30.5715亩,其中农用地29.6595亩(其中耕地0.21亩、林地18.2085、草地10.302亩、其他农用地0.939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912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249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鹤山市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