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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东(江门)硅产业基地鹤山片区隆基项目)》批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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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东(江门)硅产业基地鹤山片区隆基项目)》于2022年11月25日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等文件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的原因及调整范围

  为优化我市土地利用布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引进高精尖企业项目,对鹤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地块位于址山镇昆中村、昆联村、新莲村,面积37.818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农用地33.5633公顷、建设用地0.6397公顷, 未利用地3.6151公顷。原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35.4039公顷,建设用地0.138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2.2758公顷,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37.8181公顷。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没有变化。

  (二)耕地保有量: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耕地。预留规模落实后,鹤山市耕地保有量(16027.00公顷)保持不变。

  (三)建设用地规模:预留规模落实后,鹤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7.8181公顷。

  三、批准机关: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时间:2022年11月25日

  五、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6日-2022年12月1日

  附件:鹤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落实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