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通过举行听证会,为向鹤山市有关部门、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及有关权益人反映项目建设涉及鹤山市相关区域的土地位置、面积,介绍项目建设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影响情况,我局决定于2022年1月14日下午15点00分在我单位二楼会议室对《江门市鹤山市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第二批项目建新区实施规划方案》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欢迎符合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2年1月5日前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代表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2.听证会代表熟悉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较关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3.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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