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和市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
位置: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委会
申请用地面积:12953平方米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划拨价款:1962274元
其他情况:宗地公示期为10天(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系电话:0750-8802668
联 系 人:叶先生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