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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第二水厂扩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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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鹤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第二水厂扩建等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共5个地块,面积合计4.2524公顷,位于沙坪街道、雅瑶镇、龙口镇、桃源镇、址山镇,为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审批结果如下:

  一、原则同意《鹤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第二水厂扩建等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并严格按照该审批表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调整使用。

  二、本审批表拟将鹤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6个地块共4.192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3914 公顷、园地0.6322 公顷、林地1.4238 公顷、其他农用地1.7452 公顷)、0.0598 公顷其他土地(全部为自然保留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三、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审批结果得出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如相关单位及权利人有异议,可向我单位反映(联系电话:0750-8881720)。

  公告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20日

  附件:《鹤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第二水厂扩建等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调整前后附图》.pdf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