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建标库)、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广东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粤建房〔2015〕122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市政府修订了《鹤山市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就《细则》相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13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建设管理股,联系电话:0750-8881705。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zrzyj@heshan.gov.cn)、(邮寄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邮编:529700)、传真(0750-8898545)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及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鹤山市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实施细则》(修订稿).docx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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