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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鹤山市工程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规定(草案)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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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市工程砂石土余渣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工程砂石土余渣,现就工程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工作,我局草拟了《鹤山市工程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对相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股,联系电话:0750-8890673。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heshanziranju@163.com)、邮寄(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邮编:529700)、传真(0750-8898545)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及建议。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日



  鹤山市工程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工程砂石土余渣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工程砂石土余渣,现就工程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工程砂石土余渣是指由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国土空间修复工程(包括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在满足本项目需要后产生的多余的砂、石、土。

  二、涉及的工程项目必须有合法手续,取得用地批文或项目批准文件方可实施。

  三、工程项目以尽量减少砂石土开挖为原则,必须按照批准范围红线实施,不得超范围超深进行开挖。

  四、砂石土余渣有偿出让收入全部归属地镇(街)财政,属地镇(街)、工业城管委会和珠西物流管委会通过镇(街)或管委会属下企业对出让方案进行妥善处理,由相关镇(街)或管委会属下企业依法申报纳税,确保收益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

  五、砂石土余渣处理流程:1.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向属地镇(街)政府或工业城管委会提交砂石土余渣处理申请;2.镇(街)政府或工业城管委会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勘查)资料与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储量核算和价值评估;3.镇(街)政府或工业城管委会对拟出让的砂石土余渣的储量和价值评估结果进行公示;4.镇(街)政府或工业城管委会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原则,以协议方式将工程项目砂石土余渣出让给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5.经专业技术机构储量核算和价值评估后明确不具有市场价值的砂石土余渣,由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自行处置;6.镇(街)政府或工业城管委会将工程项目砂石土余渣出让资料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六、工程砂石土余渣受让人享有工程砂石土余渣处理权,除取得相应许可外,不得在工程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搭建碎石生产线或石料加工场处理相关工程砂石土余渣。工程砂石土余渣需临时堆放的,须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堆放场必须做好安全、环保等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工程项目事中和事后监管。对超出工程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红线和设计标高)或未按本规定提出申请,私自开挖砂、石、土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和责令恢复治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自然资源局主管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

  八、镇(街)政府或工业城管委会负责督促做好工程项目涉及砂石土余渣处置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同时要协调处理好项目的权属单位和相关权利人的权益问题。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