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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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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和信息管理股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0号,邮编:529700,电话:0750-893961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做好各类政务信息发布工作,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局网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条,其中,领导分工类信息1条,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部门文件类信息3条、行政执法类信息4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22条,部门预决算类信息20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篇。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6件,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回复申请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1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1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1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部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培训力度,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由市住建局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9件,其中人大建议会办2件,政协提案主办4件、会办13件。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部按时办结,并书面回复了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