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共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鹤机编〔2025〕10号)相关要求,经举办单位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本单位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本单位注销后,所有相关资产及债权债务均由鹤山市住房管理中心承接。
特此公告
鹤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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