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10·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已经鹤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升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布。
附件: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10·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10·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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