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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记购房风险,严防“养老”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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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认真查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购买商品房的温馨提示》等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的信息,特别注意“养老”诈骗、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等购房风险点:

  风险一

  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购房消费者的即是风险。

  风险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如承诺以高于实际销售价办理合同网签后,再返还部分购房款等)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风险三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风险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将预售房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风险五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或者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风险六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风险七

  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

  风险八

  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风险九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的即是风险。

  同时,市民可在购房前登陆鹤山市政府门户网站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频道进入“房地产信息查询”栏目(http://jmzjj.jiangmen.cn:8085/):查询商品房预(现)售证书、预售款专用账户、备案价、交易状态、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等房地产交易信息。如果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养老”诈骗、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未取得预(现)售证书销售商品房”“预售款未直接存入专用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请您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投诉电话:0750-8939628。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

                  2.《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购买商品房的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