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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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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守护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鹤山市医保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地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线索,重点聚焦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

  鹤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及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定点医疗机构。虚假诊疗、虚构住院、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二)定点零售药店。空刷医保卡、倒卖“回流药”、将保健品或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器械等串换结算、伪造处方销售药品,以及向门诊慢特病参保人超范围售药、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三)参保人员。通过取得虚假医保待遇资格或出借转让医保凭证、伪造材料骗保、倒卖药品牟利、重复享受待遇等行为。

  (四)其他单位和人员。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倒卖“回流药”人员或组织、参与虚假住院、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等骗保行为;骗取生育津贴、冒用死亡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待遇问题;医疗器械销售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医保基金问题。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一)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二)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情况:无新线索或新证据的重复举报;医保部门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已经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问题情形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的。

  (三)鼓励实名举报,医保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处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机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奖励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可达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五、征集方式

  可拨打鹤山市医保部门举报电话(0750-8920980)进行举报(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