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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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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市医疗保障局

1

医保基金安全监督检查

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和日常管理情况

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设上限)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市医疗保障局

2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设上限)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备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     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