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雅瑶镇卫生院等3间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审核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事项如下:
序号 | 定点机构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1 | 鹤山市雅瑶镇卫生院 | 法定代表人 | 黄杰文 | 麦国钊 |
2 | 鹤山市鹤城镇中心卫生院 | 法定代表人 | 黄杰文 | 麦国钊 |
3 | 鹤山市宅梧镇中心卫生院 | 法定代表人 | 黄杰文 | 麦国钊 |
特此通知。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11月2日
附件:
相关稿件:

政务微博
鹤山政府网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