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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州奉康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鹤山分公司纳入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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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奉康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鹤山分公司: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评估及社会公示,广州奉康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鹤山分公司具备定点零售药店条件,自发文之日起纳入我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广州奉康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鹤山分公司

鹤山市桃源镇桃里春风花园18号

施帼珍

158****9081

  特此通知。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