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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门市海步药业有限公司鹤山平汉分公司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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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海步药业有限公司鹤山平汉分公司: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审核通过你药店的变更事项如下:

序号

定点机构名称

变更项目

原信息

变更后信息

1

江门市海步药业有限公司鹤山平汉分公司

地址

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平汉综合楼01号

鹤山市共和镇良庚村民委员会旧村新区8号102(一址多照)

并从发文之日起恢复与你药店签订的《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特此通知。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