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华毅综合门诊部:
因你机构自愿申请解除《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江门市定点医疗机构解除协议经办操作指引>的通知》(江医保中心发〔2025〕12号)的有关规定及《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约定内容,我中心从即日起解除与鹤山华毅综合门诊部签订的《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特此通知。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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