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
你院向我中心提出家庭病床纳入特定人群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周期性结算的申请。根据《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程的通知》(江医保发〔2024〕23号)、《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江医保发〔2021〕108号)等文件规定,现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将你院家庭病床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人群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周期性结算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特定人群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周期性结算范围的家庭病床床位设置
当前你院家庭病床设置床位数30张(床号:1-30号),配置了2名医生和2名护士作为专职家庭病床人员,软硬件设置等条件基本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的要求。因此,你院家庭病床现有床位30张可按规定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人群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周期性结算。
二、家庭病床结算方式和结算标准
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规定,你院家庭病床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采用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进行结算。具体结算规则和结算标准按江医保发〔2023〕141号、江医保发〔2024〕120号等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责任医师和管床护士应根据病情制定查床计划,建立医护联合工作机制,一般每周巡诊1-2次,并按照“一医一护”管理家庭病床病床数量不超过15张的标准安排人员管理。如有医护工作人员变动,应及时向我中心报备。
(二)对家庭病床住院的参保人,要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同时,不得将非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特定人群周期性结算。
(三)严格执行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长,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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