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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鹤山市沙坪镇博尔康医药商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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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沙坪镇博尔康医药商场:

  现收到你药店向我中心提交的注册地址变更申请,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的有关规定及《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约定内容,我中心决定中止与你药店签订的《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后续完成变更后,你药店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我中心提出现场评估申请,经评估符合定点条件的,恢复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不符合定点条件的,终止协议。

  特此通知。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