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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鹤山市千健药房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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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千健药房、江门市九顺大药房有限公司、江门市仁烁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6年3月31日,鹤山市千健药房、江门市九顺大药房有限公司、江门市仁烁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向我中心提交2026年度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续签相关材料,未按《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2026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续签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的有关规定及《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约定内容,我中心解除与鹤山市千健药房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特此通知。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