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象申请医疗救助,现将有关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提供事实依据和有效证明材料,可直接向乡镇(街道)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8日
(公示期为5日)
乡镇(街道)举报电话:8398932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举报电话:8920980
序号 | 拟救助对象姓名 | 家庭所在村(居) | 家庭人数 | 拟救助对象类型 | 拟救助金额(元) |
1 | 麦朝庆 | 鹤城东南 | 3 | 支出型救助对象 | 19725.20 |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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