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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两定机构稽核业务辅助检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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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于2025年10月17日-21日就两定机构稽核业务辅助检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发布了采购公告。现就本次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两定机构稽核业务辅助检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实施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成交服务商应在合同约定的

  期限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

  、采购项目金额

  (一)参加两定机构稽核业务辅助检查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预算经费为2万元/年,采购总价不得超过2万元/年。

  (二)项目评审专家费,正、副高级技术职称专家1000元/天,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人员500元/天,服务时间为半天的按半价支付。费用按实际开展情况结算。

  (三)非集中病历评审要求标准及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专家人数

职称要求

其他人员

初定数量

基础费用

最高限价

计价单位

  1

年度内家庭病床或第3次以上(含第3次)入住老年病区申请审核

 3

中级及以上

1

1

200

3500元

  项

  2

定点医疗特例单议病历集中评审

 7

副高级及以上

2

2

200

7800元

  次

  3

定点医疗机构(综合/专科医院)年度评审病历集中检查

 3

中级及以上

2

/

200

3800元

  次

  4

定点医疗机构退出协议管理病历检查

 2

中级及以上

1

/

200

2500元

  次

  5

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各项稽核检查、专项检查等病历评审

 3

中级及以上

  2

/

200

3800元

  次

  费用按实际开展情况结算。

  、评审情况

  该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发出后只收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1个单位投标。经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综合评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评审分数为96.00分,确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为项目服务供应商,成交金额见上述采购项目金额。如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采购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50-8920915)

  特此公告。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