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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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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江医保发〔202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


  附件:1.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3.2023年度9至12月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