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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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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粤医保发〔2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组织属地开展口腔种植的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宣讲,引导发动相关医疗机构积极参加集采;及时复核属地医疗机构数量、是否参与集采和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于9月26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