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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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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等两份文件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286号)转发你们,请通知属地定点医药机构按照要求贯彻执行。工作推进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属医保业务层面的,请向市医保中心反映;属信息技术层面的,请向市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反映。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