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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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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1.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2.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3.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4.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5.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非法存放、超品种超数量存放;

  6.其他违法行为。

  二、凡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对经营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凡构成犯罪的,一律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为非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参与、纵容、包庇的,一律依法严惩。

  三、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50-8880083。

  举报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旭日邨86号。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