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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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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辖区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对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依法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六)依法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八)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十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十四)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十五)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旭日邨86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0-8895233,0750-880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