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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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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8月12日,鹤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鹤山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超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审批、执法监督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22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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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通报了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研判了当前我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存在问题,评估了当前的突出风险,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针对当前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多处于基建期,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的现状,杨超明副局长强调:

  一是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认识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时刻紧绷安全之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

  二是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扎实做好汛期和第三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防汛措施落地、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各非煤矿山企业须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备好应急物资、做好应急演练,严格落实防汛24小时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暴雨、洪水、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严格落实“逢极端天气及时停产撤人”工作要求。同时要有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露天矿山要确保“沟通畅、坡稳定、泵完好”,严防坍塌、滑坡、泥石流等事故,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保持良好态势。

  三是加强非煤矿山监管业务学习,提升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能力。《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非煤矿山企业和各业务股室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从源头消除重大隐患。各矿山企业要认真组织宣贯学习,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学习台账和自查整改台账,在9月1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执法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11个方面的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15个具体情形,在今后执法中严格统一标准与尺度。

  会议同时布置了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化建设准备工作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一键通”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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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学习效果,8月13日,鹤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的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题视频培训会”,深入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加深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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